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2〕45号)的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19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复评材料
1.《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认定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6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承诺书(附件2)。
三、复评方式
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正常生产经营且自认定日至今未发生以下情形的,予以复评认定。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复评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
1.应复核认定而不参加复核认定的企业;
2.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
3.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停产一年及以上或目前已停产且复产无望)的企业;
4.出现《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稿)第四条所列事项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8月5日前将所属辖区申请复核认定且符合复核认定条件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创业科。
联系人:王畅,联系电话:2824876。
附件:
1.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认定申请表
2.承诺书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所属县区 | |
企业法人 | 企业联系人 | |
姓名及电话 | 姓名及电话 | |
指标名称 | 2021年(万元) | 2022年1-6月(万元) |
营业收入 | ||
研发费用 | ||
利润总额 | ||
实缴税金 | ||
社会保险缴纳额 | ||
请简要描述企业近两年“专、精、特、新”发展情况 | ||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谨就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认定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隐瞒和虚假,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同意市经信局对外公开本单位的违规信息;
2.近两年(2020年6月11日—至今)未发生过生产死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被环保部门处罚、偷(漏)税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