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策》已经市*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1日
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策
为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经济企业,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产业带动力、创新驱动力、经济支撑力、可持续发展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策。
一、总部企业认定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在市外拥有(全资或控股)2个(含)以上子公司(分公司),或被母公司授权履行区域(功能)管理职能;
3.企业及其主要控股股东近两年均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上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零售企业1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企业100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2.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3.美国、香港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4.属于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前沿攻关领域,研发能力居于全国行业领先水平,在所属行业排名全国前50名或营业收入全国前50名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5.已获得各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企业的总部。
(三)不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或承诺落户一年内具备)以下全部条件,可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
2.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500万元(含)以上的。
二、扶持*策
(一)办公用房支持
1.租房补贴。总部企业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
2.购房补贴。总部企业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分5年予以支持。
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撤销其认定资格,责令退回所得补助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二)成长激励支持
3.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安徽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4.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5亿元,再奖励10万元,依此递增。
(三)人才保障支持
5.总部企业可享受市、县(区)有关人才支持*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认定材料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及市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需提供总部授权证明;
5.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6.信用承诺书;
7.新引进总部企业需提供与落户地*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到各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下同)投资促进部门提报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同时交验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2.区县审核。区县投资促进部门收集申请材料后,按职责分工与税务、发展改革、统计、市场监管、财*、组织(人才办)等部门进行会商审核,提出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
3.社会公示。区县投资促进部门将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确定的总部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市投资促进局。
4.上会研究。市投资促进局将各地总部企业名单报市*常务会议研究确认。
五、附则
1.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策的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请、*审核、社会公示、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暂停享受相关支持*策直至重新达到认定条件。
2.总部企业享受本*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黄山市形成的地方财力。
3.以上*策补助,根据税收入库级次进行补助。各区县*可根据本文件并结合本地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制定各区县总部企业支持*策,实现各区县总部经济差异化发展。
4.申请*策支持时,需承诺企业全生命周期内注册地址不迁出黄山市,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黄山市纳税义务,否则将撤销其认定资格,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非当年认定的总部企业,需重新核定。
5.本*策与其他相关产业*策申请项目相重复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1.实施细则
2.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3.黄山市总部企业租、购房补助申请表
4.黄山市总部企业成长激励补助申请表
5.信用承诺书
附件1
实 施 细 则
一、*策申请流程
1.总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各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下同)投资促进部门。
2.各区县投资促进部门审核后,根据职责分工统一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需要资金奖励的,审核部门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区县投资促进部门,报市投资促进局汇总,经市*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税收入库级次,由财*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位。
二、申请资料及职责分工
企业需将拟申请的各项扶持*策统一整理,形成书面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办公用房支持
1.申请第1、2条支持*策的,需提报租、购房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申请新购办公用房补助的,总部法人企业应在取得所购办公用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补助分5年进行拨付,每年拨付额度原则不超过当年对我市的财*贡献额,5年内拨付总额未达到标准的,5年后不再进行补助。
审核部门: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落实部门:各级财*部门,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
(二)成长激励支持
2.申请第3条支持*策的,应在认定为各类500强、100强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需提报入选各类500强、100强的相关证明。
审核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落实部门:各级财*部门,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
3.申请第4条支持*策的,应在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需提报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相关信息。总部企业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指在我市境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以来。
审核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落实部门:各级财*部门,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
(三)人才保障支持
4.申请第5条支持*策的,根据有关规定提报人才推荐名单。
审核部门:各级组织部门(人才办);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附件2
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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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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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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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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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经营状况 |
销售(营业) 收入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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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名称 (可加附页) |
1、 £是 £否 市外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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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 £否 市外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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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 £否 市外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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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直接认定类 £非直接认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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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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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审核意见 |
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 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 万元、增值税 万元,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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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意见 (直接认定) |
该企业属于直接认定第 类(共5类),具体为: (加盖公章) 是£否£符合黄山市总部企直接认定类型企业。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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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非直接认定) |
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 万元, (超过、低于)5000万元标准 (加盖公章) 是£否£符合黄山市总部企业实缴资本金要求。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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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审核意见 (非直接认定) |
该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 万元, (超过、低于)10亿元标准 (加盖公章) 是£否£符合黄山市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标准。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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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部门审核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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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研究意见 |
附件3
黄山市总部企业租、购房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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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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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 |
租房面积 平方米,租金总价格 万元 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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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
购房面积 平方米,购房总价格 万元 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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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 部门意见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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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附件4
黄山市总部企业成长激励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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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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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100强、500强补贴 |
企业被评为 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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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增长 补贴 |
企业 年产值(营业收入) 亿元,首次 超过10亿元标准,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企业 年产值(营业收入) 亿元,实现比前期提高5亿元,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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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部门 意见 (各类100强、500强)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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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意见 (营收增长)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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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研究 意见 |
附件5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申请认定及认定后申请扶持*策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自我单位享受总部经济扶持*策之日起,全生命周期内不迁离黄山市,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转移在黄山市的纳税纳统义务。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如有违反或违约,将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项补助及奖励资金,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