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统一部署,坚持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把创新成果就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决定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生命健康、结对共建专项除外)。
一、支持原则
(一)坚持技术标准参数化。着眼补齐重点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指标开展研发。
(二)坚持技术成果产品化。形成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三)坚持技术研发协同化。企业出卷、能者答卷、市场阅卷。
(四)坚持财*资金放大化。市财*资金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二、支持重点
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一)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科技强农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三)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双碳减排、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对外合作专项:支持与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境外或国外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度。合作单位不包含合肥地区,其中项目合作单位为境外或国外的,需要有外籍人员参与。
(五)生命健康专项:支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需求,开展我市重大疾病、危重症、急重症、地方病、职业病、多学科交叉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以及新型高端医疗装备、新材料在临床诊治上的应用探索,推进主动健康的创新发展。
(六)结对共建专项:针对结对共建地区提出的技术需求,在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定向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推广应用,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三、支持对象:
(一)支持提出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且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
(二)生命健康专项:支持在我市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市属综合医院三甲、三级及以上市属专科医院、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属妇幼保健机构。
(三)结对共建专项:支持为结对共建地区定向合作攻关的本市企业,企业需符合通知要求的条件,同时需有与共建地区合作单位合作协议,根据共建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凝练发来的项目推荐函实行定向申报。
四、揭榜条件:揭榜方为有能力为发榜方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保障。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立项与管理
(一)申报审查。发布技术需求征集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单位为发榜方,提出的重大技术需求原则上与单位主营业务紧密相关(量子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除外),明确产业领域、技术领域,以及技术指标和交付成果等。市科技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揭榜入库。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公开发榜,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发榜方对接,达成揭榜意向的项目纳入市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库(参加市“揭榜挂帅”活动、“双需对接”活动的项目,以及生命健康、结对共建专项申报项目直接入库),入库项目动态调整、梯次培育。
(三)评审推荐。对入库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答辩实施,材料评审与答辩分值权重分别占60%、40%。
(四)审定立项。市科技局会议研究审定拟支持项目,经部门联审、公示后,报市*批准。
(五)资金拨付。对“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市财*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立项拨付首笔款项,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资金的5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
对生命健康、结对共建专项,立项后市财*一次性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单个项目50—100万元支持。
(六)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运用。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六、有关责任与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负责,评审专家对出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撤销项目追回财*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策管理系统黑名单库,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表:
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基本评价指标
指标 | 评价内容及标准 |
技术水平
(分值40分)(对比国际国内主要产品及技术参数指标) |
高: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国际国内首创或国际国内领先(35-40分) |
较高:产业和社会民生关键共性“卡脖子”问题(25—34分) | |
中:产业和社会民生关键共性技术,非“卡脖子”问题(10—24分) | |
低:常规技术(0—9分) | |
成果形式
(分值20分) |
有独立成套(件)的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15—20分) |
关键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动植物新品种、新药等新产品、新技术(0—14分) | |
市场前景
(分值20分) |
高:有重大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巨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非常广阔,且能率先在我市就地应用(15—20分) |
中:有较强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较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较为广阔,能在我市就地应用(10—14分) | |
低:有一定产业化价值,在部分产业领域有一定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0—9分) | |
企业配套能力(分值20分) | 高:企业经营状况优异,研发投入资金充裕,高度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5—20分) |
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大研发投入资金,较好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0—14分) | |
低: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有一定研发投入资金,与项目研发工作有一定匹配度(0—9分) |
附注:具体专项的评分指标中需设置个性化标准的,由各专项责任处室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