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给予执行*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停运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信局)
二、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信局)
三、给予应急保障驾驶员补贴。给予执行*指令、运送隔离转运人员以及承担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给予执行隔离转运任务和应急保障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卫健委)
四、给予抗疫保供重点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抗疫保供重点企业以及执行*指令承担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
五、给予医疗废弃物运输处置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点医疗废弃物以及定点医院、隔离点、封控区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的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策措施的基础上,对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与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给予以上*策支持,执行期暂定为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30日,视疫情防控形势适当延长。本*策与其他市级*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以上*策由企业统一申报,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部门审核,报同级*审批,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供给渠道解决。
本*策由市交通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