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合办〔2021〕8号)文件精神,规范支持智慧城市建设产业*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兑现程序
支持智慧城市建设产业*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市数据资源局在部门官网和合肥市产业*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数据资源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1.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即可);
2.企业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了解相关*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企业关注市数据资源局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填报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
(三)兑现流程。
1.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在*策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合肥市产业*策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市数据资源局;
2.市数据资源局通过处室审核、专家评审、部门集体审议后,形成部门审核意见,提请*策联合审核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审核;
3.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数据资源局网站、市产业*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
4.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审批;
5.市财*局在收到市*批准文件后,根据预算安排,将*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数据资源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局,由上述单位拨付相关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建设感知终端。对建设感知终端,择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在本市建设感知终端的项目,且项目已竣工,有一定的应用成效。感知终端主要包括射频识别读写器、物联网传感器、图像采集设备等;
(2)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业主单位(投资方)。项目业主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3)申报项目奖补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外的合同、发票、付款(转账)凭证不计入奖补;
(4)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业主单位关于此项目感知终端设备部分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银行付款(转账)凭证金额最小值核算。
2.申报材料:
请根据附件《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策(建设感知终端)项目申报书(模板)》,按照格式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产业*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策(建设感知终端)财*资金申请表;
(3)项目内容,包括项目概述、业主单位情况、建设情况、应用成效等;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投资情况,包括项目业主单位关于该项目中感知终端设备部分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付款(转账)凭证等,以及基于以上资料编制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媒体报道、所获奖项等。
(二)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通过数据应用、技术开发在数字经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创新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效;
(2)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须为我市市级大数据企业,项目应用单位(出资方)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实施单位与应用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项目由实施单位申报,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一个项目;
(3)项目投资额按照实施单位与应用单位关于此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转账)凭证的金额最小值核算;
(4)项目奖补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外的合同、发票、付款(转账)凭证不计入奖补;
(5)申报项目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新技术、新业态或新模式为核心构建新的应用场景。
2.申报材料:
请根据附件《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策(智慧城市创新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按照格式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产业*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策(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财*资金申请表;
(3)项目内容,包括项目概述、实施单位及应用单位情况、建设情况、应用成效、创新成果等;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与应用单位之间的关于该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转账)凭证等,以及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媒体报道、所获奖项、项目中应用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等。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本*策与其他财**策不重复享受,各类专项*策与本*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本*策将根据申报项目应用成效、创新性择优奖补。
5.本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2022年4月20日起印发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 1.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策(建设感知终端)项目申报书(模板)
2.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策(智慧城市创新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