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品牌是企业乃至区域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搭建品牌培育、推介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省局决定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为抓手,坚持*推动、市场主导、质量为本、标准引领、示范带动,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创建一批创新驱动、品质卓越、服务优良、信誉过硬,有较大发展潜力和知名度、美誉度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带动全省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品牌管理、创建自主品牌,打造凝聚安徽优秀企业文化特质、经营理念的皖美品牌整体形象,实现从安徽产品向安徽品牌、中国品牌的转变,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突出实体经济,聚焦自主创新,立足国内外需求,打造一批成长性好、质量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自主品牌优秀企业。到2025年,全省培育创建7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占有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创建100个以上顾客满意度高、质量管理先进、市场影响力大的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建立较为完备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宣传和管理工作机制,使“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享誉全国、走向世界,推动我省企业产品质量、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以质量品牌升级为我省“三地一区”建设筑势赋能。
二、主要任务
(一)创设“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公共标识。组织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LOGO设计征集工作,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深度挖掘徽商文化核心价值理念,遴选确定能够诠释和体现“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内涵特质、文化元素和品牌精神的标志。依法办理“皖美品牌示范企业”LOGO著作权登记,授权获评企业使用。
(二)构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体系。实施品牌标准提升工程,逐步建立“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标准体系。制订完善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地方标准,统一规范“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在品牌战略方针、品牌培育过程、品牌传递推广、品牌维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作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的基本依据。根据不同行业发展特点,适时研制各个细分行业高端品牌培育评价标准,规范不同产业、不同领域“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在质量管理、科技研发、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体系对产业升级、企业发展的针对性、指导性。加大对国内外品牌培育先进标准的跟踪、比对、评估和转化力度,鼓励“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修)订,以高标准引领安徽品牌提质增效升级。
(三)引导企业创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以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发展对象,实施“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受理咨询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强化*策宣贯、标准培训和技术帮扶,为企业创品牌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实施以质取胜发展战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水平,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二是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导入精益生产、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流程管控、服务保障水平。三是指导企业导入品牌培育先进标准,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步伐,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品牌管理成熟度和各方面履约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服务档次和附加值。
(四)建立健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价认定机制。坚持自愿申报、免费申报的原则,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企业申报。按照指导储备一批、培育创建一批、推荐评定一批的梯队发展理念,对照评定范围、评定条件开展初审,择优进行推荐。省局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资质信用等基本情况开展资格审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依据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系列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技术评价。通过资格审查、技术评价的企业,经社会公示后由省局批准认定。对通过批准认定的企业,颁发“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证书,授权使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组织制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流程,提高评价质量。加强对评价认定活动的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为,保障评价活动公平公正,维护参评企业合法权益。面向省内外高校、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才,建立“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价认定专家库,为评定活动提供专业支撑和人力资源保障。
(五)强化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管理。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跟踪评价,构建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复评。有效期内,企业可在其主营业务的产品包装、经营场所以及有关宣传活动中使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有效期内,获评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或职业健康事故(件),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撤销其证书,责令停止使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加大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相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的侵权违法行为,并将侵权信息纳入“信用安徽”征信平台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内容,供公众查询。
(六)发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参加与品牌建设有关的经验观摩、集中宣讲、现场交流等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为品牌意识强、有一定品牌发展基础的企业提供帮扶。挖掘提炼“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成功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相关产业上下游更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创建高端品牌,形成区域、产业链整体品牌效应,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落实《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要求,推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与“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区域交流合作和互认,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品牌培育创建和推广、保护的协同机制,促进长三角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有关处室要深入调查研究,优化顶层设计,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自主品牌发展方面*策措施的统筹谋划、工作联动和资源综合利用,把打造“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品牌经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将“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创建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分布和功能定位,明确品牌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发挥园区、企业、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主体作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品牌强省建设。
(二)加强*策支持。协调推动各级*、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品牌建设的*策措施,建立*、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激励机制,加大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策环境。支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外*采购、招投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鼓励支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广告、展览项目等。加大标准化资金、项目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相关标准制(修)订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成效明显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各级*质量奖。
(三)加强跟踪评估。“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应持续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品牌推广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局有关处室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组织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跟踪调查企业获评后质量、创新、管理、信用、效益等状况,分析企业经营绩效、市场地位、社会责任等方面发展变化情况,为持续改进、完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评价工作提供指引。各市县局、获评企业应积极配合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加大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评价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推进“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形象标志的使用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品牌宣传活动、重要展示展览中设立集中展示平台,宣传“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经营理念、典型经验和品牌成长故事,树立安徽高端品牌整体形象。积极组织获评企业参与中国质量大会、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各级质量品牌故事大赛等国际、国内品牌传播推介活动,扩大“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