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合肥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队伍发展若干*策的通知》(合*办秘〔2020〕32 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策内容
根据《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市级领军人才(D 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名录内的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规定的 A、B、C、D、
E 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http://220.248.243.243:8001/ylz_info_gccrc/web/index.html)网上申报。
(一) 申请。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
在线填写《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 PDF 格式文档)。
(二) 报送材料。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 受理。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四) 审核。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
才分类目录(试行)》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 核准。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 个工作日),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
四、部门职责
(一) 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协助申请人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要初审申请人相关信息材料,确保报送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要按照规定在单位内部公示。
(二) 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三) 审核部门。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统一由市发改委牵头依据《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进行审核。涉及的荣誉、奖励等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对无法认定或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共同参与审核。
(四) 核准部门。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 A、B、
C、D 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 E 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市)区、
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 E 类人才认定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 《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 身份证件。
(三) 《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确属特殊情况申请 A、B、C 类高层次认定的人才,经备注说明,可以在肥缴纳个税情况证明替代。
(四) 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五) 最高学历证书。
(六) 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其中: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 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八)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九) 符合《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
行)》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材料、各类学会专家组项目组课题组成员情况材料、项目负责情况材料、单位销售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任职情况证明等。
六、申报时间
和办理时限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一般为 15 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审核部门,审核环节 5 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时间),核准环节 5 个工作日。对由市发改委提请研究及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七、其他事项
(一) 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人才。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 1、2 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 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附件:1.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2.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附件 1
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为五类,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2017 年)》A、B、C、D、E 类人才或下列任一条目,且在全市集成电路企业从事集成电路技术、产品、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才均可认定为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对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对于同时符合多个类别或条目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高层次人才类别。
A 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
1.近 10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奖排名前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奖排名第一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奖章获得者。
2.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IEEE Fellow)、国际工程技术学会会士(IET Fellow)、国际计算机学会会士(ACM
Fellow);全球半导体联盟(GSA)董事会成员。
3.在全球前 25 大半导体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副总裁、首席科学家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累计任职满 5 年以上者。
4.在年销售收入达 20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设备和材料类企业,或年销售收入达 50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和测试类企业担任总经理、总裁、首席科学家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累计任职满 5 年以上者。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 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6.近 10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奖排名前三者;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技术奖获奖者。
7.全球顶尖微电子研究机构(比利时 IMEC、新加坡 IME、法国的 Leti、韩国 KAIST、台湾工研院、中国台湾奈米元件实验室、中科院半导体所、上海微系统所、中科院微电子所等)核心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深专家以上职务者;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院长。
8.世界排名前 100 名大学的知名教授并从事集成电路研究、教学等相关工作。
9.近 5 年,在集成电路产业相关领域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组组长;
(2)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通过国家立项的项目(课题)组长;
(5)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结题;
(7) 国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
10.在全球前 25 大半导体公司担任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累计任职满 5 年以上者。
11.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设备等领域全球前
10 大公司或在集成电路材料、EDA 工具软件、IP 核开发全球前 5 大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副总裁、首席科学家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累计任职满 5 年以上者。
12.在年销售收入达 20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设备和材料类企业,或年销售收入达 50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和测试类企业,其年工资性收入在 100 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研发骨干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担任相关职务累计 5 年以上。
1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 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14.近 10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三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获奖排名第一者。
15.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高级会员(IEEE Senior
Member)、国际计算机学会资深会员(ACM Senior Member)、国际工程技术学会高级会员(IET Member with post-nominals)。
16.世界排名前 200 名大学的教授并从事集成电路研究、教学等相关工作。
17.近 5 年,在集成电路产业相关领域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核心技术人员;
(2)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通过国家立项的项目组组长、副组长;
(3) 通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立项的课题组组长;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通过国家立项的项目
(课题)子课题组长;
(5) 通过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立项的课题组组长;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子项目),且项目已结题;
(7) 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副主任前 2 名。
18.在全球前 25 大半导体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累计任职满 5 年以上者。
19.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设备等领域全球前
10 大公司或在集成电路材料、EDA 工具软件、IP 核开发全球前 5 大公司,担任一级部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累计任职满 5 年以上者;集成电路独角兽企业创始人前 3 位。
20.在年销售收入达 15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设备和材料类企业,或年销售收入达 30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和测试类企业,其年工资性收入在 70 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研发骨干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担任相关职务累计 5 年以上。
2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 类人才(市级领军人才)
22.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知名教授;取得世界排名前 300 名大学的集成电路相关领域博士学位,且从事集成电路相关工作累计满 2 年以上者。
23.近 5 年,在集成电路产业相关领域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 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立项的课题组核心或骨干成员;
(2) 通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立项的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和子课题负责人;
(3) 通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立项的课题组核心或骨干成员;
(4) 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分课题核心或骨干成员;
(5) 通过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立项的课题核心或骨干成员;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结题;
(7)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24.在全球前 25 大半导体公司技术研发、工程部门、管理部门担任经理、功能主管、主任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累计任职满 5 年以上者。
25.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设备等领域全球前
10 大公司或在集成电路材料、EDA 工具软件、IP 核开发全球前
5 大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或同等及以上职务,且累计任职满 5 年以上者。
26.在年销售收入达 5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设备和材料类企业,或年销售收入达 10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和测试类企业,其年工资性收入在 50 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
研发骨干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担任相关职务累计5年以上。
2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 类人才(高级人才)
28.取得世界排名前 200 名大学集成电路相关领域硕士学位,且从事集成电路相关工作累计满 3 年以上者。
29.在年销售收入达 1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设备和材料类企业,或年销售收入达 3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和测试类企业,其年工资性收入在 30 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研
发骨干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担任相关职务累计 5 年以上。
3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人才举荐
31.根据对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贡献赋予部分重点企业人才举荐权,参照相应标准举荐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