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办(人事劳动局),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已经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 4 月 22 日
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为做好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策(试行)》(合办
〔2020〕1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目录。
一、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现代种业等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按本目录条款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程序
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参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20〕6 号)文件执行。
三、目录条款
国家级领军人才
1.在年营业收入 50 亿元以上企业,工资性年收入 220 万元以上、上年度工资性个税缴纳在 75 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且担任相关职务累计 5 年以上。
2.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且累计任职 3 年以上。
3.相当层次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
1.在年营业收入 20 亿元以上企业,工资性年收入 120 万元以上、上年度工资性个税缴纳在 3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管理和技术人才,且担任相关职务累计 5 年以上。
2.国家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且累计任职 3 年以上。
3.相当层次人才。
地市级领军人才
1.在年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企业,工资性年收入 50 万元以上、上年度工资性个税缴纳在 6 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研发骨干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担任相关职务累计5年以上。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主任,且累计任职 3 年以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且累计任职 3 年以上。
3.获得本领域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1 年以上。
4.相当层次人才。
高级人才
1.在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企业,工资性年收入 30 万元、上年度工资性个税缴纳在 2 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研发人员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副主任,且累计任职 3年以上;省级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主任,且累计任职 3 年以上。
3.国家高新技术董事长、总经理,且累计任职 3 年以上。
4.获得本领域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3 年以上;获得本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3 年以上。
5.在世界排名前 300 名大学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且 5 年以上行业经验;在世界排名前 300 名大学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取得全日制学士学位,且 8 年以上行业经验。
6.相当层次人才。
四、附则
1.世界大学排名根据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2.本目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3.本目录与我市现行人才分类目录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本目录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