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多地”指的是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法定代表人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在多个地区设有生产、销售或服务网点的情形。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经由企业所在的各地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相关部门备案,可以将这些分散的网点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所对应的各项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评价范围。
“一地多企”,即一块工业用地存在出租企业、一个或多个承租企业,将每个企业实际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企业存在租赁行为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市亩均办备案,出租方企业在计算用地面积时,可将出租给规上工业企业且符合依据租赁合同评价年度租赁期满9个月的土地(含厂房)予以扣减,其他出租面积一律不予扣减,未备案的不予核减。